直接选择了逃亡,许多破产的平民和小生产者们更是宁愿靠施舍过活,也不愿为奴隶主劳动……而张紫星在东齐推行的“新政“使苦熬多年的奴隶们终于看到了曙光。

新政的主要内容是,将东夷土地划分,大部分为国家所有。小部分归各族族长所有,同时解除各族奴隶地奴籍,变奴隶为农民,并赐予土地。条件是奴隶们必须在一年内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只要能完成,立即还他们自由之身,如无法完成或不愿意完成的,可成为族长们私有的家奴。

为了进一步提高族长和奴隶们的积极性,在张紫星的措施中,获得自由的农民。可利用所赐予的土地耕作劳动,劳动所得的两成上缴原有族长。两成上缴国家税收,剩余六成归农民所有。农民对土地的占有并非永久性地,暂时为三十年,只要能完成规定的年收成任务,这个占有期限可每年递增,惠及子孙后代;如因怠工或懒惰无法完成,则要削减占有年限甚至收回土地,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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