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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作者: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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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方致远是在一间靠近新天地的酒吧里。

那是个十二月份的星期五、同事聚会,美其名曰是为我开的欢迎会——虽然我已在同一家单位里工作了八九年了,但是对这个部门来讲却是新人。

我力荐了这间名为“147”的酒吧。那里的der、er是我的一个朋友,时常发短消息和邮件给我、告知他们酒吧的每周活动。虽然是个在上海蛮有名气的酒吧,但是我却一次都未去捧过场,因为我和我圈子里的朋友们有自己的固定活动场所。这次借着公司同事聚会的机会,算是给er一个面子。

酒吧的面积挺大、装修典雅,并非那些乱七八糟、烟雾缭绕的消金窟。七成上座率、氛围很不错,进门的时候一眼望去,不少桌子点的是整支的红酒,顿觉这里蛮有品位、颇为小资。

我一直都在琢磨“147”这个数字的含义,既不是门牌号、也不像是什么纪念日。被人领着去包厢的时候,路过吧台、本想问问er,但人家忙得要死、只来得及跟我“嗨,你来了”一声。落座后我就问带我们进门的服务员,他抓耳挠腮地也说不知道,还解释自己是新来的、从未有人告诉过他其间的含义。

我确定,这个数字肯定大有文章,绝不是因为它们是电话机上最左边的一列!

我是个没什么常性的人,说白了也就是个三分钟热度的人。聚餐的时候已奉上了自己唱念做打的百般本领了,一到酒吧包房里坐下,我便像是耗尽了电池的电动小兔、没了精神。

因为人多,喝任何酒水都觉得不划算,于是就叫了一瓶芝华士12年进来。这年头太多假酒,要不是认识er、可以确保酒水的品质,否则我还真不敢推荐大家喝呢!除了附赠的六瓶绿茶,er还很给面子地额外赠送了六听汤利水和一个水果大拼盘进来,博得大家一片掌声。

我喜欢喝威士忌加冰块。想当年曾多次栽倒在红酒加雪碧、威士忌加绿茶上(现在想想觉得齿寒,都是些什么人啊?!太没品位了!),所以现在我坚决抵制一切可以让我喝得无知无觉就倒下的酒饮。

独斟独饮了一会儿,实在没兴趣加入到一大堆人玩得热火朝天的杀人游戏中去,我便端了新添的一杯酒晃出了包厢,打算到吧台上跟er聊聊天。

er就像他的名字一样,是个很帅气的阳光大男孩,今年二十四岁,比我小四岁。才从大学毕业就很幸运地受雇于一家沪上知名广告公司,白天干的是平面设计的活儿,晚上到这里来打四小时的工。我和他是在白天工作的时候认识的,鉴于我是个以貌取人的家伙,对帅哥、美女没什么抵抗力,所以一见到他便直觉地喜欢,三来两往之后,就成功地将他的手机号码讨来、存入了我的私人手机里。

我问过他为什么要这么拼命的工作。进出他公司的时候已见识过他们的工作量,白天的八小时就应该把他忙得趴下了,再来晚上的四小时纯体力活,他每天只有几个钟头的睡眠时间啊?想想这个就让我心疼不已,感觉祖国的花朵被生活这只无形的大手给摧残了!er倒是很坦然,耸耸肩告诉我家里的条件不好,大学的四年学杂费、一切吃用开销大半都是靠自己四处打工赚来的。现在还这么艰苦是因为打算将来出国留学。

多好的孩子啊!看他满不在乎地拍着胸脯说“没事,年轻力壮”的时候,我觉得鼻子有点酸。

晃到吧台处,看到吧台前面的一溜高凳上坐满了客人,多为找er聊天的花痴女们。我不好意思挤进去打扰本就疲于应付的er,只好灰溜溜地摸了摸鼻子,打算回包厢去,一回头就看到对面靠墙摆着的两个美式撞球桌有一个空着。我左看右看了一会儿,见没人有上前打球的意思,便快步上去占了这个茅坑。

放下杯子,我掏出手机打给包厢里的一个同事、我们部门老大的助手jack,平时跟我挺说得来。叫他出来一起打球,他却很不给面子地拒绝了,说现在正在做法官、抽不出身。靠!听他那义正严词的口气还真以为这个“法官”多敬业呢,其实还不是为了靠那个他心仪已久的女孩子近一点。

我郁闷地挂了手机、塞进裤袋里,揉揉鼻子嘀咕道:“没人打我不会自己打么?”反正身边坐的一个都不认识,即便有人觉得我是在一个人自娱自乐或者球技臭我也不在乎,出了门之后谁还认得谁啊!

像模像样地把墙上的三根球杆全拿下来在桌面上滚了几圈,挑了一根最直、最光滑的出来放在一边;然后又把散了一桌子的球扔进球洞里,等它们排着队滚出来之后用三角框把它们理整齐。我一个人玩开了。

er越过面前的莺莺燕燕们朝我挥手打招呼,还作了个抱歉的表情。我朝他一笑,摆摆手、示意自己玩得挺好,他的脑袋这才重新归于脂粉堆里。可怜的孩子!

没多久,我就已全神贯注于面前那些滚来滚去、就是不肯乖乖听话跑位或者进洞的圆球上了。杯里的冰块已化了、酒却没怎么动过,身边的那些飘来飘去的好奇眼神也不再让我有一丝一毫发窘的感觉了。我执着地专注于三点一线的规则、力求出杆时右臂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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