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POPO网 > 虐心耽美 > 修仙之无限外挂 > 第一百四十一章 讨债!

房间内,两个身影施展武学,腾转挪移,身形不定。

关不凡打的是大圣王拳,时而柔和,时而刚猛,各有玄奥。林道寻打的军体拳,凌厉无匹,简洁明了。

两人近乎在同时打完这不同的拳法,收功站立。

关不凡看着眼前的林道寻,满意的点点头。

“很好,同时打出两种不同的拳法,说明一心二用的能力已经练习的很好了。只是不知道真正战斗的时候会如何,那才是瞬息万变的时刻,最考验分身的能力了。”

“放心,我肉身无双,就算是疏忽了一点,也没什么的。”

两句话,从两个人的身躯,以不同的声音说出来,对接的无比巧妙,谁也无法看出这两人乃是一个人。

关不凡练习自己控制分身的本事,已经过去一个时辰了。

他的能力已经超过标准,只是缺乏练习,所以进步神速,现在已经能同时做两个人的事情,而不会出现任何的差错了。

不过,他也在这段时间里挖掘出了这个能力的两个不足。

其一,就是自己身上的种种能力,分身一点都没有。这很正常,以前是化身,只是样子变了,内里还是他自己,各种能力都在。现在成为分身,就成了另外的个体,能力不能分享是应当的。不过,连修为也不共享,可就有点问题了。

对于这一点,关不凡很有意见,但是他却没有办法。按照小李子的说法,主体的修为是辛苦修炼来的,分身想要有,自己修炼去!

第二个缺点,就是三身石。作为主体和分身的连接媒介,当使用分身的时候,这个媒介必须和主体、分身处于同一空间之中。也就是说,要使用分身,就必须把三身石拿出来。可以揣在怀里,也可以随便找个地方扔了,但是一定存在于这个世界。就算是储物袋或者紫微空间阵之中都不能放,更不用说小李子的储物空间了。

对于这个缺点,关不凡询问了一下小李子,得知了解决办法。

很简单,炼化了就行了。只要能炼化这块石头,就可以将其收进丹田之中,分身的能力随时可以使用,就不必受这块石头的限制了。

其实,想要得到炼制方法也很简单,只要消耗一个指定抽取,就搞定了。

不过,关不凡总觉得舍不得。毕竟那是救命用的东西,不嫌多,但是嫌少。

“算了,先看看,反正现在这个分身也没有多大的用处,就这样放着吧。”

他一时半会的,还真想不到分身的作用,便决定将其留在身边,也是一个底牌。

取消三身石的能力,林道寻的身躯化作一道金光,消失在关不凡手中的三角形透明石头里。

“接下来,干什么呢?对了,灵月阁的分成还没有交上来,是发生了什么事情吗?”

他猜想的不错,灵月阁却是发生了一些事情。

神兵赛落幕,要说最大的赢家,居然是东丹琤这个家伙。

当时几位挑战者来势汹汹,林水月每天愁的连店铺都没时间打理,干脆就关了。最后的决战之前,她又说出了谁能想出办法就获得店铺继承权的话语。

为了这次神兵赛,她真的是把自己的全部都给投进去了。

神兵赛出名了,她的名声传出去了,将来自然就是酬约不断,大富大贵都有可能。但是这神兵赛失败了,她的名声也会遭到打击,很长一段时间都不太可能有人请她炼器。

在这个世界上,哪怕是一等炼器宗师,藏在深山老林之中也会穷困潦倒。而在铁王城这个炼器师云集之所,这种情况更加的明显。

所幸最后的结果是好的,东丹琤提出的方法很可行,参赛者获得了最后的胜利。

这方法也简单,就是利诱。林水月向夏侯征承诺,将来夏侯征找他炼器,五件之内不收任何的费用。

夏侯征同意了。

于是在赛场上,天才夏侯征惜败。但是却并没有影响到他的名誉,毕竟神兵赛上的挑战者是不能使用自己的法器的。而法器,却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东丹琤顺利接手灵月阁,仅仅只是付出了一个主意。而林水月付出了未来五件法器的收益,获得了一个好的开始。只有林德思,失去了店铺的管理权,却什么都没有得到。

刚刚接手灵月阁,他就发现了一个巨大的惊喜。

店铺账上的收益,实在是太多了!!

那些百草丹,都是以万计数的,一万以下的数字,都懒得计较!

还有仓库之中,那堆成山的法器,件件都是精品!全部卖出去的话,又是一笔巨款。

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坏消息了。

账目上的百草丹,其中六成都要换成灵石,交给关不凡?!还有那些法器,居然全都是关不凡的模具制造出来的,卖出去的收益居然也要拿出六成来,交给关不凡。

关不凡!关不凡!怎么都是他的!

一想到这个名字,东丹琤就感觉浑身作痛,恨不得现在就去杀了他。但是心中的憎恨再强,那又怎样,还是打不过他,还是要把自己账目上的天文数字分给他六成,甚至以后的生意,都要分给他六成!

东丹琤想过赖着不给,但是这条路绝对不可行。先不说关不凡的实力,就说发了心魔誓言的林水月,知道他赖着不给,都会杀了他。

但是给他吧,自己又实在是舍不得。

他就在这样的纠结之中,过了好几天。直到关不凡的上门。

关不凡一进门,就看见这


状态提示:第一百四十一章 讨债!--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
http://www.520dus.com/txt/xiazai187638.html